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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川财法〔2021〕7号
2021-11-30

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四川省财政厅

川财法〔2021〕7号
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厅机关各处室(直属单位):

根据《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27号)规定,我厅对历年来制发的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(见附件)。

附件:四川省财政厅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
四川省财政厅

2021年11月30日

相关附件:

四川省财政厅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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