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四川省财政厅
川财法〔2021〕7号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厅机关各处室(直属单位):
根据《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27号)规定,我厅对历年来制发的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(见附件)。
附件:四川省财政厅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四川省财政厅
2021年11月30日
相关附件:
四川省财政厅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x
四川省财政厅
川财法〔2021〕7号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厅机关各处室(直属单位):
根据《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27号)规定,我厅对历年来制发的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(见附件)。
附件:四川省财政厅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四川省财政厅
2021年1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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